防爆电气设备应设计成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时避免由静电电荷引起点燃危险的结构。应通过下列要求之一满足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要合理选材,使其按26.13的规定测量的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的九次方Ω;
2.防爆电气设备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表面积定义如下,对于薄板材料,该面积应为给出******面积的物体的凸出部分;对于独立的金属部件,如果它们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面积应单独评定;
3.如果非金属材料外露面积用接地框架围住,则面积应增加四倍;
4.对于非金属表面的长条形部件,例如管子、细棒或绳索,不须考虑表面,但其直径和宽度不应超过规定值。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不属于该要求范围。
5.限制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的厚度不应超过规定的值;
6.对可转移电荷的限制,采用2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电容测量不能贮存危险电荷;
8.防爆电气设备采用导电涂层的措施,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接牢固的导电涂层,涂层和粘接点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10的九次方Ω。应按照26.13的要求测量电阻,并在文件中提供等电位联结的使用指南和让用户确定涂覆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耐久性信息;
9.对于拟用于固定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避免静电放电危险的预防措施可成为设备安装考虑因素或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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